一、所有权包括以下这些: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2.使用权:即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即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4.处分权:即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为:1.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四、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三、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告禅此的,所以农村房屋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归谁。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确权后取是房屋所有权。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所以购房者必须满足购买之前名下没有别处宅基地的要求。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如果房屋要买卖的话就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袜迅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袭芹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