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曾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强奸案。男子在酒吧认识失恋女子后,当晚与之发慧带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子要求男子与其结婚,男子拒绝并转账10000元“过夜费”给女子。女子拒收并报警后,法院最后这样判...
23岁男子颜某与朋友到酒吧喝酒时,因看见女子练某独自一人在喝酒,便上前搭讪。二人一起喝酒聊天时,颜某得知练某系因刚失恋,心情不好便独自一人来酒吧饮酒的。二人大量饮酒并导致练某醉酒昏睡后,颜某便将醉酒不醒的练某带至家中,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警察到场后,颜某先发制人声称“嫖娼”时被“敲诈”。双方各执一词,在场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置。
在司法实践中,像类似于这种案情的刑事案件并不少见。归根究底,主要原因是男方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经警方调查后发现,练某是某公司的文员,有长期的发放工资与社保缴费记录,且目前暂无证据证明练某有卖淫行为,故可排除练某是失足女。
而从酒吧当晚的监控与二人从酒吧从出来后至进入到颜某家中的监控来看,练某当时己呈醉酒状态,且由颜某背着进入房间的。加上,报警后,警方对练某的血液进行抽样取样,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因此,可芦猜推断女方当时系醉酒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趁女性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实,刑法对于强奸案中的女性职业是没有要求的。比如说,小花是失足女,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导致醉酒后,“熟客”张三在未经小花允许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只要小花报警追责,一样可以认定张三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姑且不论练某是什么职业,就颜某趁练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来看,颜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强奸。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最后,由于颜某拒不认罪认罚且没有得到练某的谅解,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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