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支持这位父亲的做法,众所周知这是无奈之举。无论结果怎么样,我相信作为父亲的他尽力了,他将来也一定不会后悔,他是一位合格的父亲,是一个让人尊敬的父亲。
第二:从这位律师的发言来看,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说法。那请问,如果是他的儿子身患重病,但又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治疗,他会怎么办呢?难道无动于衷,任由其病情自行发展吗?
第三:关于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众所周知,我们翻看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第一,从业者应当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稿运。第二,情节严重。作为一名普通孩子的父亲,显然没有所谓的行医资格证。从目前来看这位父亲不但没有让自己孩子的病情严重,而且缓解了他的病情。显然不构成涉嫌非法行医罪。话又说回来,如果最终孩子的身体出现了严重的创伤。那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呢?在我看来也是不构成的,因为他并没有以此谋利,也没有把自制的药物用来键穗梁销售,更加没有对社会公正造成了伤害。
第四,作为一名合格的父亲其做法让人钦佩之至。看到这件事,让我对其产生了崇高的敬意。律师的说法实在令人不耻,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父亲的做法。
第五,如果仅仅是医治自己的孩子也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那请问我经常为家人自行熬制的降火菊花茶,是否也涉嫌非法行医呢?法虽无情,但法亦有情。
孩子患罕见病,而且据说这种病大多数活不过3岁,而孩子已经2岁三个月了,离大限越来越近。
其实孩子的罕见病据说是有药物可以缓解的,但是国内没有这种药物。只能从国外代购。为了救命,高中学历父亲,一边查字典,一边读国外文献,查阅了几百篇论文,然后购买设备自己制药,自己实验,只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多撑一段时间,死马当活马医。
其实有有关部门解答过,这个父亲不属于非法行医。因为他自己制药,属于生产行为,而且自己制的药没有出售,所以没有非法行医的事实。
当然,也有律师说,如果孩子因为用了这族丛个父亲自己研制的药,出了问题,他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律师忽略了一个事实,孩子已经剩下不到一年的寿命了,父亲在得不到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了救孩子,才出此下策!有谁知道,一个高中学历的父亲,查阅国外文献,自己从零开始研发救命药有多难?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其实,我国有很多罕见病患者,但是治疗和医药研发却不赶趟,或者进口药贵的太离谱,很多人因此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期,这才是一个父亲被逼无奈自己研制药物的根本原因。这个父亲的做法,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