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拥有在自己国家未受攻击时行使武力的权利。解禁集体自卫权指行使集体自卫权不再限于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在盟国受到攻击时甚至在敌对国未攻击本国时也可以行使武力,是相对于禁止行使集体自冲派和卫权而言。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冷战结束后,散盯“集体自卫权”这个概念在日本国内更多体现在日本与美羡带国的同盟关系中,尤其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屡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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