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级别的一种。又称正省级官员。主要人群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省部级干部一般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机构和部门的正部级副部级领导,国家各部委局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副职领导。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纳郑谨院院长,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领导。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丛举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洞基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