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献记载,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国家,周公经常夜以继日地思索如何把古代圣王的功业发扬光大,如果遇到想通的地方,便会尽快付之于行动。
周公认为,“礼”的主要功能是区别贵贱,如果让各个等级的人各归其位,各安其分,社会就不会出现混乱,也就不会产生争夺,这样就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和银唯谐。
周公颁布了一系列典章制度,来规范社会各阶级的职能,其中昀重要的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商代王位继承制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意思是兄长去世后,由其弟接替王位。这样的制度,传橡族位不定,会使统治集团内部因为争夺王位而产生矛盾,进而引发争夺,客观上会削弱统治集团自身的力量。
为了克服这个弊端,周公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规定王位由嫡长子来继承,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其余的诸子,则分封为诸侯,这样从制度上避免了因继承而发生的流血冲突。
此外,周公制定了一系列礼乐制度,涉及君臣父子、言谈行为、男女性别等各个方面,在多个方面维护了周王朝的稳固。
周公规定的礼非常细致,如办丧事的时候不能谈笑;远望灵柩的时候不许唱歌;吃饭的时候不能叹息,不能说话,不能发出咀嚼声;邻居们有丧事,不能兴冲冲地走路;听音乐的时候,不许唉声叹气等。
在周公制定的周礼中,还有一种礼叫“谥”,或者叫“谥法”。就是在每个天子乃至诸侯去世后,根据他生前的政绩和为人的好坏取一个代号,以概括他的一生。
周公制定的“乐”,更多的是强调“和”。礼制森严的社会,虽然保证了秩序井然有序,但这样的体系过于僵硬,而“乐”正好可以进行调和。
通过艺术手段的“乐”来感化人心,使百姓在心中认同社会。乐与礼锋如培相辅相成,二者有尊有亲,有别有和,构成治理社会的一个有机整体。传说,周公曾作《三象》、《大武》等乐歌,描述了武王伐纣、周公东征及周初盛世的情景。
周公制定的“乐”虽指音乐却超越了音乐,带有浓厚的社会功能,如《诗》原是用音乐伴奏的歌词,有《风》、《雅》、《颂》之分。《风》是指不同国家地区、不同风格的乐曲;《雅》是指西周京畿的乐歌;《颂》是天子用于祭祀和其他重大典礼的乐歌。
《雅》和《颂》的乐曲由于用途、声调不同,所以要使用不同的乐器。如果用错了,例如应该用琴的时候却用了瑟,就是违礼,乐师就要受惩罚。
而琴又有雅琴、颂琴之分,绝对不能搞混。在当时,招待宾客,举行宴会,举办典礼,都必须由乐工奏乐或歌唱,所唱的乐歌、所用的乐器都分出等级,不能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