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 立功 、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监狱提出 减刑 建议书,法院裁决。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况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启燃他案件等行为慎旁咐。 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重大立功的情况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 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宽纯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 自首 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然想获得减刑机会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虽然一般减刑都是不超过1年的,但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话,则也是可以在2-3年之间进行减刑。不过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在对罪犯减刑之后,也是有实际的服刑年限要求,否则的话一开始判刑处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