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已经被执行死刑。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终年35周岁。
015年7月,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路望越中央花园徐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
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二弄周某某家做保姆时,多次窃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
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华发路333弄李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铅李某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退还或退赔财物。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浙江省杭吵亮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
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槐碰迟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