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1]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指乱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CFDA)”。唯贺档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拍郑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3]
2016年[4] 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宣布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
2016年3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日常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由市、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共5章36条,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