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原名雷正兴,1940年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一个贫苦农家。雷锋生前是解放军沈阳部队工程兵某部运输班班长、五好战士,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职。他的爱憎分明、言行一致、公而忘私、奋不顾身、艰苦奋斗、助人为乐,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崇高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雷锋入伍后,他被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当汽车兵。1960年11月,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入伍后表现突出,沈阳军区《前线报》开辟了“向雷锋学习”的专栏。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他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节约标兵,荣获“模范共青团员”,出席过沈阳部队共青团代表会议。1961年,雷锋晋升为班长,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1962年8月15日,他因事故不幸殉职。1949年8月,湖南解放时,小雷锋便找到路过的解放军连长要求当兵。连长没同意,但把一支钢笔送给他。1950年,雷锋当了儿童团长,积极参加土改。同年夏,乡政府保送他免费读书,后来加入少先队。1956年夏天,他小学毕业后在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调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被评为机关模范工作者,并于1957年加入共青团。1958年春,雷锋到团山湖农场,只用了一周的时间就学会了开拖拉机。同年9月,雷锋响应支援鞍钢的号召,到鞍山做了一名推土机手。翌年8月,他又来到条件艰苦的弓长岭焦化厂参加基础建设,曾带领伙伴们冒雨奋战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损失,当时的《辽阳日报》报道了这一事迹。在鞍山和焦化厂工作期间,他曾3次被评为先进工者,5次被评为标兵,18次被评为红旗手,并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的光荣号。1959年12月征兵开始,雷锋迫切要求参军,焦化厂领导舍不得放他走。雷锋跑了几十里路来到辽阳市兵役袭敏局(现人武部)表明参军的决心。他身高只有1.54米,体重不足55公斤,均不符合征兵条件,但因政弊森治素质过硬和有经验技术,最后被破例批准入伍。湖南长沙人,中国共产党员。1940年12月18日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职,年仅22岁。雷锋7岁成孤儿。建国后由党和人民送入学校读书。高小毕业后参加土改和建设国家的工作。1960年参加人民解放军,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租禅亩任班长。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他曾多次立功,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11月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