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
(1)重婚宏御
正常情况下,夫斗缺妻关系指的是两人之间的关系,但如果夫妻中其中一人还与第三者有婚姻事实或者曾经登记结婚未离婚的情况,被视为重婚,那么后者与其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
(2)近亲结婚
婚姻法规定,近亲关系是不能结婚的。如果男女双方是三代或者三代以内的近亲关系结婚,或者是因为什么原因不知道两人是近亲关系的,也或者是可以隐瞒近亲关系的,就算结婚,婚姻关蔽销岩系也是无效的。
(3)身体疾病
夫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如果在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两人的夫妻关系也被视为无效。
(4)结婚年龄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尚不满足结婚年龄要求的,就算有夫妻关系,同居事实,也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并且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2020年婚姻法新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化,近亲关系结婚的婚姻无效化,婚前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在婚后仍然无法治愈的婚姻关系无效化,不满足结婚年龄的就算同居也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