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中规定了各积分项目桥或提供材料:
身份证号码、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房地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并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盖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信息并上传相关奖项证书电子照片。
《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的电子照片、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东莞市具体材料和所获积分一览表: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获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握消纳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一方作为“积分方”段没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扩展资料:
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