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啊,特大交通事故 以下来自网络,写的很有道理啊在7-23动车特大事故的前一天,河南信阳境内的京珠高速上发生了卧铺客车起火事件,造成41人死亡的特大事故。新京报当时报道《京珠高速起火客车系个人承包 乘客均在站外上车》说:“事故车辆被个人承包按照规定,在威海汽车站购买长途车票必须刷身份证。威海汽车站客运办公室刘主任介绍,21日威海汽车站没有售出一张发往长沙的车票,“平时在威海站上车的乘客也不多,也就三四个人。”该车运营线路全程1900公里,运行时间在25小时左右,沿最近的一条线路行驶也要经过十多个县市。“车上乘客应该是沿途拉的。”“这个车正常发培简车时间应该是7月21日上午9时45分,应该是每3天发车一次,上午发车的时候没有售出车票。”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令勇称,按相关规定应该是不允许站外上客的。事故车隶属于威海交通运输集团二公司。该公司办公室毕主任称,该车已被个人承包,“车主好像是乳山人”。事故发生后,二公司曾联系承包方,但没有联系上,拨打开车司机的电话,也没有拨通。”后来法制网转载中广网的报道《京珠高速“7.22”事故客车严重超载 沿途随意拉客》也指出:“一辆标准载客35人的卧铺客车,出事的时候已经挤进47人,说明在发生事故之前,经营者已经涉嫌违规。虽然现在事故原因还在调查当中,但是通过对已经掌握信息进行梳理,记者发现,这辆客车虽属于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但该集团通过媒体证实,这辆车是被个人承包的,而且在21号上午从威海发车时,并不是由汽车站出发。而出事车辆发车当天,威海汽车站没有售出一张发往长沙的车票。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鲁K08596客车上的乘客就有可能是司机在站外拉上的。沿途不经过安检,随意拣客,很可能会增加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风险。尽管存在疑点,但事实究竟如何,需要等公安机关的鉴定检验结果公布才能最终定论。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这个客车火灾的特大事故死亡人数(41人),目前仍然超过723动车特大事故(40人配桥裤),而且涉嫌违规承包和违规行驶。由于是私人承包的,遇难者家属很可能连找谁赔偿都难以确定,因此本来特别需要媒体跟进报道的。但是,至今并没有看到多少媒体跟进报道此事,几乎所有的记者们都去关注723了。关于723事故的谣言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在微博上,这次722客车火灾事故却几乎“无人问津”。今天早上突然看到龙虎网的报道《京珠高速致41死客车火灾系易燃化工品引发》称:“龙虎网讯 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河南信阳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系事故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易燃化工产品引发大火所致。现已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仍在对事故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调查,待查清后将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惩处。22日凌晨4时许,一辆由山东威海开往湖南长沙的严重超载(核载35人,实载47人)双层大客车在京珠高速由北向南938公里又700米处突发大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既然这场事故是“事故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易燃化工产品引发大火所致”,非法携带者必然是这辆车的乘客。那么,这则报道里提消蔽到的被抓获的“6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就是车上的乘客。根据这则报道和此前的报道,此次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已经死亡的41人当然不可能再被“抓获”,那么,被抓获的“6名犯罪嫌疑人”看来就只剩下受伤的这6个人了。难道携带易燃化工产品的六个人自己没死,没携带的那41个人反倒正好统统死了?这世间真有这么巧的事?看来,也只能借用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的话了:“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