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答纤大下(含本数)的清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竖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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