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枣虚务接待管理规定适用国有企业。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前岩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扩展资料:
《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慧大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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