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野让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孝脊消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巧知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