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并且购买的数额较大通过其他方式难以维权的话建议起诉。首先如果确认快递员送货途中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不是由于途中快递员开拆行为所造成的月饼券遗失,并且对方是按照你所载明的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邮寄的,虽然不是你本人签收,但是按照你提供的方式确认能到达你的地址,虽是你是同事帮忙签收的,但是也视为你本人签收,而且实践中也很多这样的代签的现象存在,因此以这点不是你本人签收为由而否认验收个人认为站不住脚。2、你可以在同事签收之后进行验收,并且验收之后你发现确实货品减少,此时,你在购买该货品时,应该会知道网上有相关的关于在签收之日起几日内进行验收的提示,看是否在验收期内验收发现货品减少了。而且可以判断的是应该还在检验期内,可以对货品的数量及质量提出异议。3、在寄出货品的时候,不排除是因为对方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但是不论何种原因,如果不是快递所为 ,那么卖家应当为此次买卖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4、你需要搜集证据的是,网上购买货品的详细交易记录及对方相关义务、支付宝支付情况、收货单据、快递单、还有搜集对方工作人员的录音资料等证明你确实在该店购买过货品并且对方未按照约定全额全数向你发货的情况。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