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的军事行动是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或战争行为,其次就是用外交战胜敌人,再次是用武力击败敌军,最下之策是攻打敌人的城池。攻城,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实际运用上,可分为两个范畴、四个层次。“伐谋”和“伐交”属于“不战”思维;“伐兵”和“攻城”属于“慎战”思维。其一,“上兵伐谋”是指依靠谋略运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手段的综合运作,不待对立双方矛盾激化即先期解决争昌绝春端。其二,“其次伐交”是指当矛盾已经显现时,动员本国和有关国家的力量,显示决心,造成压倒优势或力量制衡,辅之晓以利害,经过折冲与妥协,达到不诉诸武力而达成战略目的。其三,“其次伐兵”是指动用部分军事力量,在敌方政治、经济重心之外解决敌人,以便把战争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其四,“其下攻城”是指在上述三项努力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即耐耐攻取敌方战略要地乃至全部领土。必须承认,在军事对宏肢抗中,完全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结局,即使处于优势与主动地位的一方,也是不容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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