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公司资质的流程如下: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具体材料如下:(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燃御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御薯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5、厅领导审批;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核准期限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皮拆岩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