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已出现“普通话”一词,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裂腊陵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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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特点
1、音节结构简单,声音响亮。
普局洞通话中,一个音节最多只有4个音素,其中,发音响亮的元音占优势,是一般音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2、音节界限分明,节律感强
汉语的音节一般都是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声母在前,韵母紧随其后,再带一个贯穿整个音节的声调,便有了鲜明的音节界限。从音素分析的角度观察,辅音和元音互相间隔而有规律地出现,给人周而复始的肆戚感觉,因而极便于切分音节。
3、声调抑扬顿挫,富有表达性
普通话声调变化高低分明,高、扬、转、降区分明显,能够较强的表达一个人的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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