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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么样?哪些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的

2023-12-03 08:35:21 编辑:zane 浏览量:599

一、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节级别管辖分以下四个级别,其中包括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仿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么样?哪些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键喊辖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稿大野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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