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管局投诉热线电话0510-85133558.
一、无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规划、计划。
2、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环卫作业招投标市场管理职责;承担环卫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环卫作业许可的管理职责。
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全市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4、研究拟订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空间资源的有偿出让。
5、参与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管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禅桐收工作。
6、负责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城市管理考评、达标、创建工作。
8、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
9、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0、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无锡市城市管理投诉受理中心公共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服务内容: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市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贺裂坦和行 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三、服务要求:
1、接待来电
(1)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在电话铃声响起后,立即接听来电;
(2)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接听来电;
(3) 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仔细源拍聆听来电,做好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将来电记录与服务对象核实,并将内容告知服务对象。
2、接待来访
(1)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来访;
(2)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提醒来访人提供姓名、住址或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对于来访人以口述方式投诉的,应将诉求复述并与来访人核实;
(4)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对于来访人提供文字材料的,应仔细阅读,如果有不够明确的问题,应与来 访人进一步核实,并做好记录;
(5) 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告知来访人整个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及时将反映的问题转办到处理单位(部门) 进行办理。对于实名投诉的,根据投诉人要求进行反馈。
3、接待来信
(1)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处理来信投诉;
(2)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仔细阅看领导批示和投诉内容,并做好登记;
(3)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对于来信投诉,应及时按照工作流程将反映的问题转办到处理单位(部门),对于实名投诉的,根据投诉人要求进行反馈。
4、受理业务:
(1)对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逐一登记并转办处理单位(部门)。
(2)对市民来电、来访反映的情况属于咨询类的,应直接给予解答。
(3)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耐心解释、告知渠道,或以“移送函”的形式流转到其 他部门进行处理。
(4)投诉受理工作人员应将来电、来访、来信等投诉信息录入城管内部OA投诉办理系统,严格按 照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详细登记投诉编号、投诉日期、投诉属地、投诉来源、投诉类别、投诉内容和办理时限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