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医疗器械许可证》
(二)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印刷许可证》
(三)从事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四)从事酒类零售、批发(区酒类专卖局)《酒类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设立(区卫生局)
(六)从事食品流通(区卫生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从事烟零售、批发(烟草专卖局)
(八)从事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餐饮许可证》
(九)从事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十)从事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对行政许可法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时,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还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二)行政许可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特别强调,除了法律规定的设定依据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指三类规范性文件:一类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另一类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
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因申请人行使自己的申请权而开始。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许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明确的申请。这种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三)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我国经营许可的项目有很多,例如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等情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