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第二批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且须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
(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
(五)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符合相关招聘岗位条件的2020年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
2.非北京生源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
3.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他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