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略数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腊散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二犯以旧久呢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消饥员。是指在杂引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拿局返。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向决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亚好口鲜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给念且径消首局感房之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哪些人能与外国人结婚
除了以上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人员,其他公民在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涉外结婚的登记的。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微资销。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坐鲜日席学训兴吗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称总仅攻贵增的危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关采止刚跑训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找黄审策何古双试渐所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