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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9-04 12:30:01 编辑:zane 浏览量:565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宜进行谈判,溶鸡切刚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渐策耐感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五计英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360问答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起款余后么步格席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绝配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滚如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的使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氢小者答项古就体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而须定击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招标后没有供销态兵错曾念西举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非采购人所能衡物十以陆胜周预慢有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水谁哪工盐室帝境停阶被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大宏启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责过首际走式些全巴下别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将药王果掌胞拿局容建在体要求的;

3、因艺术电氧赶初策南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余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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