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是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的通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的。依据是上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放的《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前后规定流程还有:
一、 每一年六月底由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的《关于征收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内附:《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如下图所示)、《残疾职工名册》、《单位招用残疾职工意向登记表》)。
二、 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已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申报上年度残疾人用工情况。
三、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就业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出具核定通知书。
四、 市社保中心根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社保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通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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