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食品需要办理的证件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找法网提醒您,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系统填报后导出、盖章、材料清晰完整、彩色扫描)
2.营业执照(含委托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登记证明文件;材料清晰完整,原件彩色扫描)
3.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文件(材料清晰完整、原件彩色扫描)
4.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6.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材料清晰完整、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