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条件: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财务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盈利测试
2、市值/ 收入测试
3、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
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 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市值/ 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B、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