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收合约申报
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为 15:00—15:30,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收申报量为 1 千克、白银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收申报量为 15 千克,并按最小申报量的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交收需准备好相应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相应的可提资金或可用库存,按交割违约处理。
对于持有延期交收合约的投资者,每天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进行交收申报。申报交割的多头一方需准备好资金,空头一方需准备好实物。如果市场上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平衡,多空双方之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延期补偿费。
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
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延期补偿费 = 持仓量 × 当日结算价 × 延期补偿费率。
各延期交收合约的延期补偿费率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