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广泛调研和绩效评估基础上,现就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内容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各地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
2.提高培训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另文印发),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示范性项目”要根据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不同需求,实施主题式培训,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把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幼师国培”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避免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二、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成效
3.完善参训学员选派机制。各地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各项目参训学员的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员遴选机制。应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4.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各地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学员选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确保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员训后作为“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5.竞争择优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遴选符合“国培计划”资质条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4。教育部认定承担“示范性项目”和远程培训项目的机构资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省要认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集中培训的机构资质,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6.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7.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8.优化资金配置。各省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配置,“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经费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训安排20%左右,远程培训安排25%左右;“幼师国培”短期集中培训经费安排40%左右,转岗教师培训安排30%左右,置换脱产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各省预算资金数时,将着重考虑各地“国培计划”实施绩效、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投标通知应在本通知印发后5天内在“国培计划”网站(
)发布。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和招投标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