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缠足始于五代
缠足起源的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
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现在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因为关于小脚的记载和诗词在这一时期一下增加。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
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
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
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不但对汉人大加杀戮,在文化上也实行专制统治。除大搞“文字狱”外,对不合己意的风俗习惯也强令改变。如满族男人不留发,便强令汉人“剃发”,“留发不留头”;满族妇女不缠足,便视汉人缠足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
女子如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后有大臣上奏说,这规定太严苛,才解除了禁令,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了缠足习俗,关内的满族妇女也有不少效法者。乾隆皇帝后来又多次降旨严禁缠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妇女的缠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缠足如故。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也曾禁止缠足,但依然未能成功。
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开明知识分子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
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
二、禁止缠足则从清初才开始
如果说“缠足是中国妇女千年的痛”的话(注:缠足历史似应为一千多年),那么放足则是中国妇女千百年的强烈愿望。
然而实现这一愿望,却不是件容易事,它至少经历了数百年的曲折反复和斗争,直至解放前夕,这一陋习才得以废除。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
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但社会陋习,积重难返。
有些妇女在封建礼教的毒害下,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八年(1929)三月,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还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这样以来,缠足现象才在我国逐渐减少。
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这一陋俗仍然存在。
一些缠过足的妇女,虽然放了足,但仍难以复原。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寇在我国各地大举进攻、扫荡,妇女们往往因为走不快、跑不动而首先成为牺牲品。
因此,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政府积极号召妇女放脚,开展放脚活动。
放脚活动主要是在妇女自己的组织—“妇救会”的具体组织下进行。
她们首先进行发动工作,挨家挨户进行动员;然后分片开妇女会,在让大家进行新旧社会对比、控诉旧社会罪恶的同时,又教妇女们大唱《放足歌》。
禁止缠足和开展放脚活动之后,妇女们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生产战线和革命运动之中,使世风为之一变。这一新的变化,也使妇女的脚出现了一些新类型和新名词:多年缠足的妇女无法全放开,俗称“小脚”、“捣捣脚”、“尖尖脚”,只能穿尖脚的女鞋;
缠足又放开的,不能完全复原,俗称“半大脚”、“解放脚”、“地瓜脚”、“包米骨子脚”,这部分人穿的是半大鞋;没经缠足的叫做“天足”、“大板脚”,这些人就穿大脚绣花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