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也彰显了我们国家的司法上面的公平公正,让有责任的人员承担他们应负的责任,但是同时也要保护那些没有责任的人员不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个老人的去世的确很让人痛心,但是也确实不能让那个没有责任的女子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追究和责任,因此法院将老人家属起诉如此的诉状驳回。
那个老人她本身是在车站的进站口一行进去的,而且她也没有注意脚下的一系列,且她的家人也有一部分不小的责任。这个女士她自身携带的箱子本身也不是属于超大超重的,而且也没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所以不应该对此进行担责。但是老人的家属却认为,这个女子她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行李致使老人摔倒了,所以她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因此需要向那位女士索赔丧葬费、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费用高达六十多万余元人民币。
原告一方认为这个女士她存在着非常重大的过错,所以应该承担起这些责任。但是被告的这一方女士认为这个老人摔倒,是因为老人本身自己存在着逆行的行为,所以她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脚下致使自己摔倒。那位女子她是正常的排队上车,并没有任何的错误。
这个老人摔倒了之后,自己独自一人又起来去乘车,在摔倒之后五个小时才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最后因为病情加重,延误了治疗的时机,导致老人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虽然说老人的死亡令人惋惜,但是却不能够成为让那位女子承担责任的理由。
老人家属要求这个女士负起司法责任的这种情况是属于碰瓷的情况,并且一些网友认为他们的这种诉讼充满了一种浓浓的“讹人”感觉。如果让针对碰瓷行为的诉讼人员获得了高额的利益,那么社会的风气将会变得更加的不好,同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法院决定将这个诉讼进行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