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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 170号
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进一步推进我国增值税改革,赋予货物或者劳务征收增值税的税种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财税2008 170号是一份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政府政策,旨在深化改革,进一步实现“管税、征税一体化的统一定税率,使税收制度逐步趋向简单,规范,优化”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统一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统一,完善增值税税种改革制度,实施增值税三方协议,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增加存货计价税额,加快增值税系统软件更新,加强增值税专项征管制度完善等。
财税2008 170号给国家减税改革带来了重要影响,也推动了国家实施“减税降费,以税改制”的政策目标。以同样的税种,以企业为代表的纳税人可以更加统一相当的税率,减轻企业的负担,改善企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增加社会消费能力,刺激经济活力,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升级。
财税2008 170号,是国家自行调整税率的有效方式,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习惯,提高税收收入,都是一项有序的、可持续的改革,有助于国家经济发展健康有序地发展。
财税2008170号文件税屋
财税2008170号文件是中国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主要规定了关于“税屋”管理规定。
税屋是一种按特定条件计算和征收小型企业的税收形式,它是财政部在2008 年5月18日发布的规定的执行的延伸。主要是提出将大型企业实施的税收管理和政策体系,及部份政策,提出用于按照小型企业的特定情况,进行调整的管理规定。
财税2008170号文件是在实施小型企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通过一系列分解过程对小型企业实施税屋模式进行细则规定和拓展。例如,在财税2008170号文件中根据小型企业的特点拆分为十具体规定部分,并且具体描述小型企业复杂的税务管理和政策要求。
财税2008170号文件中提出的税屋模式,在推出之前,财政部曾经 咨询了行业和驻各地的财税专家,对此,征收的角色更加细化,把税收征收者、审核机关、税收管理机关拆分开来,为企业自身不同的企业增值、贷款和税收情况下的税收调整方案提出具体法律和税务等要求。
最后,如此,财税2008170号文件中税屋模式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推出具体政策,把复杂的纳税程序简化,提升了社会办企业的便利性,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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