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二)在苏州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具有有效贷款卡;(四)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以买卖双方购销合同为基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五)与苏州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六)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七)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其中,由苏州银行存单质押的金额,视同存款保证金。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苏州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八)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九)单笔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含)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自签银票报营业管理总部(分行)审核,代签银票报总行公司部审核;(十)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十一)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苏州银行两个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十二)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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