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
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保证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的有序运转,准确评价各部门派驻服务中心人员的工作表现,为其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派驻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
1、 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组织纪律观念,服务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4、勤政廉政。
第五条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按规定时限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多次受到办事单位或群众表扬。
称职: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规定时限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水平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按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
不称职:不能有效履行职位职责,业务水平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或失误。
第六条 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用派驻单位的考核指标。入驻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工作日不足半年,或受到中心负责人批评或企业,群众投诉的,取消评选优秀的资格。
第七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工作记录,服务中心办公室查阅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以下方法:
1、办事单位评议。向办事单位发放评议表,听取他们的意见。
2、窗口单位相互评议。通过发放评议表和召开评议会开展窗口互相评议。
3、服务中心办公室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群众意见和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服务中心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办公室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抄报给派出单位,并提出对其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建议,派出单位不再对其单独考核。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违规审批的;行政不作为的;工作平庸、效率低下;以权谋私;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予以行政告诫。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可向派出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建立奖励津贴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