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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模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各市(地)由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实行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