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民办教师在1970-1978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979年以后被推荐或考入上述学校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九十年代初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和教师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关、招、转、辞、退”方针,不断加大民办教师调整力度,我市通过师范院校招考共有625名转为公办教师。当时正值我市“普九”阶段,尽管学制两年,但由于农村学校教师紧缺,所以大部分民师只在师范院校学习半年就回学校继续任教。在今年新的工资调整过程中,各县区教育部们都遇到了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因为没有其他的政策依据,所以工资主管部门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只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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