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音乐(Popular Music)——把不表现重大体裁和思想内容的作品称为轻音乐,习惯上人们把通俗易懂、情调轻松的音乐,例如小斯特劳斯的那些圆舞曲等归属这个名词之下,以后,爵士乐、摇滚乐团、轻歌剧情、迪斯科等层出不穷的群众性的歌舞形式愈来愈多,而这些音乐虽然带有自娱的色彩,但有时亦有针贬时事,抨击现实的作品,原先的轻音乐的概念很难把这些都涵盖进去,有一些媒介把这些都为流行音乐,但这样就混淆了深受群众热爱的古典与这些音乐的界线。
现在,理论家们一般都用通俗音乐一词概括这些音乐现象。
在通俗音乐的源起上,有的研究者认为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主要来源于西方,“一般主要指以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在欧美各国发展起来的一些适合城市一般市民群众兴趣和爱好的音乐”。这种观点也许与“通俗音乐”或“流行音乐”的提法来自于西方有关。应该承认,百年来西方政治、经济和军事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使本身有着多种属性规定的西方文化也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开来。
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伴随着西方音乐技术和理论的大量引进,各种各样的音乐思潮和诸如“音程”、“谱号”、“BLUES”、“POP”之类的音乐名词术语也都逐渐被介绍到了中国。
时至今日仍然不可否认的是,从某种角度来看,现代意义上的通俗音乐仿佛的确是一个西风东渐带来的舶来品。因为直到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在通俗音乐创作方面不论从艺术手法、制作技术还是运作模式上都在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因袭着西方的一些东西。
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都只能说明音乐实践本身的方法问题,并不能成为对通俗音乐的内涵和外延探讨可以完全用西方社会历史文化来解释的理由。
即使在西方,用来解释通俗音乐或者流行音乐的“POP”一词的内涵也是颇为复杂的,它在不同语言和文化中的使用并不一致。
法国学者亨利·斯科夫·托尔格在《流行音乐》一书里提到,“我们混用POP_MUSIC和MUSIQUEPOP,不加区别:在法国,前一英文用语等同于后一法文用语;但在英国,尤其是在美国,通常的称呼只是ROCK(摇滚乐)”。
事实上,作为“音乐”概念范畴内的“通俗音乐”,它首先必然具有“音乐”的属性,然后才具有“通俗”的属性,而作为一种艺术形态的“音乐”并不是只在西方民族和国家中存在;同样,作为“音乐”形态之一的“通俗音乐”,也不是在西方民族和国家中发展起来后才在别的民族和国家里出现的。
实际情况是,通俗音乐不只是在近现代才有,而是很早就已经存在,并且是在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里的客观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的通俗音乐体现了通俗音乐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而已。
通俗音乐是现在流传范围最广,最易于流传的音乐形式。
通俗音乐之所以通俗,是因为它诉诸直觉,希望听众在几分钟内就能产生共鸣或着喜欢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