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1、以中医医院等级复核评审为平台、构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
2、以中医医院等级复核评审为载体、实行中医医院等级动态管理、不断增强中医院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促进中医院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与安全为重点、注重中医医院内涵建设
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客观、准确地评审医院、推动中医院降、可持续发展
5、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把握中医院等级复核评审的正确方向
6、医院复核评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7、医院等级复核评审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行
二、复核评审范围及权限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或委托地市(州)卫生局对全省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行等级复核评审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专家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要求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降
四、复核评审标准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制定中医医院等级复核评审细则、采取千分制评分
五、复核评审程序
1、自查自纠各级中医院应根据中医医院等级复核评审细则进行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2、考核检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中医院实施复核评审(具体被复审单位在每年初通知)、医院应向复核评审专家组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
3、复核评审结论专家组对医院作出复核评审结论、结论包括医院实际得分、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内容、处理意见应明确、如保持原等级、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
4、各级中医院对复核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评审结论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重评凡要求重评的医院、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是否重评重评只限一次
5、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一般限期为三个月至半年、到期后予以验收对改正效果不好的医院、一律降低医院等次、并根据情况予以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问题严重的单位、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法人代表做出调整或给予行政处分
6、复核评审周期每一周期为三年
六、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加大对医院的监管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增强监管医院的责任意识、把医院等级复核评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实现监管医院的常态运行
2、深入动员、做好发动与教育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并分层次对医院院、科两级负责人及技术骨干进行培训、让广大医务人员了解医院等级复核评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标准与要求、任务与措施、人人参与、人人达标
3、创新机制、探索中医医院管理新模式将医院等级复核评审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结合、以创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监督机制和医院科学管理、自我约束、降发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