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各地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
1、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3、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4、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
在预案中,Ⅰ级应急响应由相应的市、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签发;Ⅱ级、Ⅲ应急响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