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送手机赠送的话费企业不用进行任何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入账。
1、进行帐务处理时,只需要按根据实际支付的电话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通过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得到赠送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实际发生费用时的话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预付账款
扩展资料:
预存话费购送手机所得税处理的方法
1、预存话费购送手机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2、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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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送手机赠送的话费企业不用进行任何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入账。
1、进行帐务处理时,只需要按根据实际支付的电话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通过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得到赠送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实际发生费用时的话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预付账款
扩展资料
预存话费购送手机所得税处理的方法
1、预存话费购送手机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2、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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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送手机赠送的话费企业不用进行任何账务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入账。
1、进行帐务处理时,只需要按根据实际支付的电话费,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通过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得到赠送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实际发生费用时的话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预付账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参考资料: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上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购入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
假设: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举办预存话费送自行车活动,预存600元话费,赠送自行车一部,自行车购买价款200元。当月有1万名用户参与活动。
分析:甲公司没有销售自行车业务,送自行车故属于营销活动,所以确认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预收账款 600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规定: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
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会计入账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至于里面的话费不用考虑,这是电信运营商应该考虑的问题,实际消费多少就是多少。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
扩展资料: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所属境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6〕306号),请求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形式的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