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劳保用品是企业为员工准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也是保护员工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因此,管理制度既要严格又要人性化。一是劳保用品是专门用品,必须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范围发放使用,二是劳保用品关系员工的安全,必须有质量保证,符合有关劳保用品标准,三是要保证劳保用品的供应。
1. 劳保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不得提高和降低发放标准。
2. 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做到保证质量,达到适用的要求。
3. 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须经车间负责人核实工种,发放标准,审批后仓库方可发放,劳保用品保管应对领用人员分别建帐登记。
4. 劳保用品存放保管时,要适时通风晾晒,杜绝霉烂变质事故,发放时不得以次充好。
5. 要爱护劳保用品,如有丢失或无正当理由造成损坏,应有责任人酌情赔偿。
劳保用品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保用品使用应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不能作其他用途。二是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三是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自行损坏的承担赔偿。四是员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清洁。五是员工离职,需上交归还劳保用品。六是不符合穿戴规定的,进行督查查处。
1、劳动保护用品由 公司 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
1、劳动保护用品由 公司 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