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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管理制度

2024-11-21 08:55:14 编辑:zane 浏览量:552

汽车管理制度

汽车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了积极有序地推进燃气汽车改装工作,我公司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改装厂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改装厂内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改装车辆前,必须进行进场验车。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反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经理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九、现场安全管理

(一)厂内区域

1.厂内生产现场划分各自的生产区域,支架制作,加工、车辆改装、汽车试压、测漏、调试、维修。

2.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按标准设置消防器材及设施。

3.厂房内及调试区域,应无任何能危及安全的可燃物品和设施。

4.在用车辆进厂改装时,须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汽车方能进厂改装,避免因漏气油、跳火,导致在焊接和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

5.焊工,安装调试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或经过在培训合格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6.安全员要佩戴好安全标志,加强现场巡视,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调试区域

1.调试作业现场不得进行焊接,钻孔等易产生火花的.加工作业。

2.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3.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及非工作人员进入。

4.场地干净、整洁、地面无油污,每台车改装完工后清扫现场。

5.现场作业人员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应掌握正确的使用,维护方法。

(三)气瓶库房

1.天然气气瓶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分类堆放、轻放防破坏。

2.已储存的气瓶,应单独放置安全的地方,配备灭火器,有禁火标志。

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责任人,由安全员或管理者对其进行教育,重复违反或造成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分。

专职检查人员在安装现场检查安装安全情况,有权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安装。

一、学校小车是校领导和学校有急事时用车,主要负责学校有急事时临时性出车任务。

二、学校小车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办公室主任根据校领导的活动情况制定用车计划。

三、因特殊情况,接送领导不能正常出车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调换其它车辆。

四、非校领导外出办事、开会原则上不派专车接送,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可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向司机索要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索要车辆人自负。

五、非校领导固定用车项目:

(1)财务科每月取工资。

(2)教务处取学生学籍、学生试题等。

(3)其它紧急事情。

六、小车司机要服从领导的指挥,做到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xx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为了保障生产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1、主要任务:以维修作业的维修指令单为依据,合理组织日常工作,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情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督促有关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

2、每日开班前,应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工具准备情况,配件供应或修复待装情况,督促和协助有关维修人员按时做好多项准备工作。

3、根据当日应安排的作业维修单指令单,及时、均衡地安排作业。调度指令必须绝对服从。

4、对车间进行周期性巡视检查,不断地到各个作业工位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协调。

5、根据需要,合理组织,调剂作业安排,以确保各工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当某作业完成时,及时通知技术检验员迅速到工位检验。

6、经常与配件库联系,了解配件情况,督促配件库及时补充相应配件。

7、出现维修增加项目情况时,应立即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在接到同意增项处理意见时,填写派工单并及时通知班组进行增项作业。

8、检查督促车间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一是检查、督促操作者按章操作;二是检查、督促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三是督促和检查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维修规定。

9、做好车间工作安排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10、督促车间文明环境建设、每日检查现场,引导文明施工,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持车间整洁的卫生环境。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维修指令单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修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修理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车队维修指令单和驾驶员的反映参照该车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

4、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修理车间。

  1、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减少轻伤。采用全封闭施工,创沈阳市'安全文明工地'。

  2、管理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建筑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按iso9000标准进行现场管理,创沈阳市综合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具体管理目标如下:

2.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目标为: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2.2、在施工过程中,分期分阶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管理目标为每次评分力争得分90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2.3、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经安全教育后上岗。

2.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除符合供电部门规定外,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5、工地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利用率达到70%。

2.6、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加工厂区、现场防火和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按标准设置和管理,重视厂区服务,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按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确保合格,力争优良。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过失职责追究办法

工作过失职责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职责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职责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职责:1,对贴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一样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到达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供给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职责分为:直接职责,间接职责和领导职责: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职责.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职责,审核人负间接职责,批准人负领导职责.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职责,批准人负间接职责.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职责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职责.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职责.

十一,团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团体共同承担职责,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职责.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职责.十三,对工作过失职责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景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供给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到达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职责.

10,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职责人承担经济赔偿职责.

1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职责人部分年终奖金.

12,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职责人等价赔偿职责.

13,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职责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职责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能够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职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职责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职责.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团体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检验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请厂长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有关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方便检查。

一、遵守行业服务规范,保持车容卫生整洁,仪表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二、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准驾证。

三、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路线行驶。

四、不得拒载乘客或者并客以及无正当理由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

五、不得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待客或者载客。

六、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

七、在飞机场、车站等营业站营运时,应当在指定区域按序排队,服从调度,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乘客。

八、不得利用车载对讲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

九、载客营运中,不得有吸烟、吃零食等行为。

十、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出具车费票据。

十一、运送乘客夜间出城或者去偏僻地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置的城际警务工作站或者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安全登记手续。

十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制定的'各项服务管理规范。

十三、工作积极,热爱本职。努力学习运营服务及安全运营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

十四、营运中从业人员不准袒胸露背,穿拖鞋。

十五、在指定位置张贴营运证件(价标、警告提示、服务监督卡、门标)。

十六、不超速,不强行猛拐,不乱停放,做到安全行车,主动礼让其他车辆。

十七、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必须找零钱。

十八、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厂职工的责任感,外塑形象,内强素质,鼓励全厂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修理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提高维修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强调安全责任制,提高全体职工的安

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制订本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修理厂全体人员,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劳动纪律及管理工作制度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明纪律是保证企业生产、质量、安全、工艺以及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确保修车质量,增强竟争力,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一、全厂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厂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

退,不无故缺席,不擅离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全厂职工必须上班时打卡,不得代人打卡,并保持考勤卡的清洁,不得

任意损坏考勤卡。

三、迟到、早退、离岗在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干

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假条,确因特殊情况,批准后方能休假,不得无故超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在一小时内罚款10元。

二、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一小时内罚款20元。

三、旷工者一天按50元处罚,管理、后勤人员同时扣除当日工资。

四、代人打卡者处以一次2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1、各有车单位、中队对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时,首先应由司机向车管提出维修申请,经车管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保修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机关后勤车管人员备案后,方可进入定点修理厂维修,任何其他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

3、车辆进厂要以修理机关准修通知单上的项目为准,出厂合格验收后,需由本人签字,以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4、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若要更换总成配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机关车管人员审核鉴定,并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需要大修时,先由汽修厂报价,再由后勤车管人员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5、维修厂家需提供优质配件给机关车辆,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二、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配件合格证、照片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三、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查阅,同时应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四、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五、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需查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六、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七、坚决不使用副厂和大厂、小厂材料。

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木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

上报运管处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罚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送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结的情况下,给予同意。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杨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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