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2011年02月21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上午9点15分,市二中院C101法庭内几乎座无虚席,陶校兴的家属、单位同事以及媒体记者早早赶到法庭参与旁听。由于申请旁听的人太多,市二中院又另外开辟了法庭作为旁听席,通过视频同步直播庭审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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