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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律法规(图书馆法律)

2024-11-22 07:55:55 编辑:zane 浏览量:543

图书馆法律法规(图书馆法律)

大家好,小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图书馆法律法规,图书馆法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图书角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2、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3、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4、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5、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6、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7、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8、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9、 八、 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10、九、图书赔偿制度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

11、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12、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13、具体规定: 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14、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15、3、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该责任人领导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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