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留言,建议退订短信的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对此,工信部回应称将认真研究这一建议。这位网友表示,很多人经常收到各种平台机构推送的订阅短信,内容包括活动通知、积分兑换或热点信息等,这些短信的推送时间没有相对固定的规律,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用户构成信息骚扰。这类短信一般都会设定退订方法,通常需要向推送号码回复英文“T”“TD”或者“退订”,但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默认要求退订短信的资费需要由回复者负担,即短信的发送端扣费。因此,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就成了用户想要退订订阅短信就必须要负担的费用。这位网友建议,所有推送短信统一退订指令为“TD”,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退订订阅短信发送“TD”所产生的资费由谁负担加以明确,为保护用户一方权益,减少短信骚扰,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应当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据了解,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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