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陆首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1)迅销重刑犯。(2)有危险性的人。(3)离开监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早昌数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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