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了简单排斥的做法,形成了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 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宴烂迅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2、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把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晌此初级阶段的现实需要有机地统一起来,能够发挥多种所有制的优历咐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标志着我们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观点。3、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