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非诉讼律师,是指不与司法机构打交道,比如从事法律咨询、帮助审核合同、各种社会活动、公司开办等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及代理等一系列非诉讼法律事务。非诉律师提供的不是法庭辩论的服务,而是客户的经营助手,这样的律师被业内习惯称为非诉律师,以示与诉讼律师的区别。所谓的诉讼律师,是指从事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向法院递交诉求或者应诉的律师。诉讼律师需要出席法院的审判活动,帮助委托人解决纠纷和相应诉求。非诉业务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纠纷,必须经过法院进行裁判才能解决;而在刑事诉讼和行政案件中,则不需要经过法庭审判而直接由法官作出决定。所以,"讼"字就代表了争议双方的对抗性矛盾关系;而与此相对的是,"争"字表示了争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要求权-权利主张(包括实体法权利和程序法上的权利)。"讼"、"争",都含有冲突的意思。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由于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们法燃御制观念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或者久拖不决;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不断出现:一方面是大量的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调解或判决而被推延到下一个诉讼期继续审理;另一方面却是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一个现象:"有冤无处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销段迟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亏李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